〔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評審規則》第二條規定:
根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下列商標評審案件: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請求無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五)不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辦理時限〕
一、駁回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不予注冊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三、無效宣告(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四、無效宣告(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五、撤銷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六、無效宣告復審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申請條件〕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四)依法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五)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六)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其中主體資格方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駁回復審案件申請人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
(二)不予注冊復審案件申請人須是原商標異議案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被異議人;
(三)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無效宣告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四)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無效宣告的主體應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五)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無效宣告復審的主體應為被商標局宣告商標無效的注冊商標所有人;
(六)撤銷復審案件申請人須是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或者要求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人。
〔申請材料〕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有被申請人的,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評審商標發生轉讓、移轉、變更,已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尚未核準公告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及其送達證據。
當事人參加評審活動,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申請書、答辯書、意見書、質證意見及證據材料副本,副本內容應當與正本內容相同。
商標評審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應當打印裝訂;商標評審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包括申請書(首頁)、申請書(正文)、材料目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材料等。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當事人郵寄辦理的應提交評審費匯款單復印件。
證據材料除音頻、視頻等電子證據可以光盤或U盤提交,其它證據材料均應以紙質提交;實物證據應以其圖片形式提交,一般不接收實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