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
人民網北京3月25日電 (趙竹青)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24日發布通知稱,自2021年3月起,將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
在其官網公布的《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明確了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為打擊商標惡意搶注、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惡意搶注國家或區域戰略、重大活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名稱的;惡意搶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詞匯、標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名稱、標志的;惡意搶注行政區劃名稱、山川名稱、景點名稱、建筑物名稱等公共資源的;惡意搶注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商業資源的;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惡意搶注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志,損害他人在先權益的;明顯違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極、負面社會影響的;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從事上述行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秩序的;其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方案》提出,將圍繞商標注冊全流程實施精準打擊。對處于商標注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由商標局指導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依法處理,構成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啟動快速駁回機制。對處于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構成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采取提前審查審理、并案審查審理和重大案件口頭審理等措施,依法不予注冊或者宣告無效。強化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搶注,對于惡意搶注商標并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核準。
《方案》表示,專項行動將綜合運用法律懲戒、行政指導和信用約束等措施,包括推動將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記入信用檔案;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報請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
《方案》顯示,該專項行動將分3個階段實施:3月為動員部署階段,4月-10月為組織實施階段,11月-12月為總結督察階段。
來源:人民網
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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